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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申报方式

来源:帮扶科 发布时间:2026-09-16 10:16 作者: 访问量:0 分享到: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推进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市委“现代高效农业走在全区前列”具体要求,我市扎实推进常态化帮扶各项工作。为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我们建立健全了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机制,现将自主申报有关政策要点告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当地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人口为参考,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为准。

1.防止返贫致贫收入标准(简称防贫收入标准)。防贫收入标准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和退出的重要参考,用于衡量农牧户收入水平和刚性支出综合情况,是认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重要参考之一。

2.返贫致贫风险。

(一)家庭唯一住房出现安全问题,家庭无力解决;

(二)家里吃水遇到困难,家庭无力解决,包括断水超过1个月、水质有问题、取水距离较远(时间较长)等;

(三)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医药费较高家庭无力负担;

(四)家里学生上学开支较大,家庭无力负担;

(五)家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收入大幅减少或支出大幅增加,影响了基本生活。

(六)此外还有因残、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因缺劳动力和其他等返贫致贫风险。

3.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对扣除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区年度防贫收入标准,且依自身能力难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等方面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经核查后,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二、申请方法

(一)农牧户填写《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申报书》,向嘎查村党群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不具备书写能力的,可向嘎查村干部或网格员口头申请,由其代为申报。嘎查村“两委”受理农牧户现场申报,按照“有报必核”要求,及时启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核查认定程序。

(二)农牧户使用手机微信识别“内蒙古自治区防返贫申报一码通”二维码自主申报。

1.打开手机微信,扫描“内蒙古自治区防返贫申报一码通”二维码;

2.登录后,点击“防返贫监测服务”进入专区进行实名认证,提交申请后进行填报,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在收到农牧户申报信息后,嘎查村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查工作,并向苏木(乡、镇)、旗县反馈核查结果。

三、申请须知

(一)如申请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需要配合我们开展入户核实,需要如实提供家庭和成员有关情况信息,并授权我们依法依规核查核实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经嘎查村内评议公示,由县乡逐级审核批准。

(二)如已成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我们将根据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从住房安全保障、饮水安全保障、健康帮扶、教育帮扶、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综合保障、社会帮扶等方面选择对应措施进行帮扶。

(三)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实施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经针对性帮扶后,家庭困难问题已经解决、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防贫收入标准,经过入户核实、评议公示和审核批准后,将认定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转为一般农牧户,不再重点监测和针对性帮扶。

(四)风险消除后,如家庭出现了新的困难问题,可再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