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核算办法 筑牢“三资”管理根基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核算工作,扎紧制度笼子,夯实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基础,近日,临河区正式出台了《临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制定,标志着临河区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核算,直接关系到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此次出台的《办法》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制度要求,并结合了临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实际现状。
《办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收入进行了详细分类与界定,明确了核算范围、确认标准及账务处理流程。从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到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每一项集体收入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解决以往收入核算中可能存在的口径不一、记录不清等问题。通过统一核算口径,不仅有助于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成果,更能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临河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