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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残膜典型案例公布

来源:执法科 发布时间:2026-03-13 作者: 访问量:0
  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严厉打击农用残膜不回收的违法行为,提高农牧业生产者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减少农田“白色污染”,保护耕地质量,现公布一批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残膜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乌拉特后旗某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残膜案

  基本案情:2025年4月16日,乌拉特后旗农牧和科技局在春季农用残膜回收巡查工作中发现,巴音镇团结村、东升村,乌盖苏木富海嘎查等嘎查村由某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的耕地内,未按规定回收农用残膜,棚膜、农用残膜乱堆乱放乱飞,田间土壤中夹杂大量塑料碎片。
  处罚依据: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残薄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中,当事人未依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履行残膜回收义务,怠于承担自身应尽的社会责任,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因残膜残留破坏土壤环境、埋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既损害了农业生产的长远利益,也违背了绿色发展、生态保护的时代要求,未能践行企业应有的社会担当,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农业投入品使用相关企业或经营主体,不仅肩负着合法经营、合规生产的法定义务,更肩负着守护土壤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
  
  典型案例2
  五原县塔尔湖镇金联村一社王某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废旧残膜案

  基本案情:2025年4月9日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执法人员在五原县塔尔湖镇金联村一社烂大渠旁的农田地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烂大渠东正在旋耕一块农田地内有残留的废旧农用薄膜。经确认此块农田地是当事人王某的耕地,使用的是非全生物降减农用薄膜,在春天旋耕时未按规定及时回收残留农用薄膜,直接翻压在地里,导致地里有残留的农用薄膜。
  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结合相关裁量基准,依法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王某限时改正,责令当事人播种前回收农田地中的残留农用废旧薄膜,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种植户是废旧农膜回收的第一责任人,农作物收获后及时回收残膜是法定义务。随意弃置、掩埋残膜会破坏土壤结构、降低土壤肥力,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此类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广大种植户应主动履行回收责任,共同守护耕地生态环境。
  
  典型案例3
  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金星村曹某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案

  基本案情:2025年3月27日,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执法人员在西小召镇金星村开展残膜回收法律法规宣传时,发现村民曹某雇佣工人使用农用机械在承包农田内进行耕地作业,现场查验发现该地块上一年度农业生产后废旧农膜未进行回收。经查,该地块为曹某2024年2月5日从乌拉特前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流转的80亩土地,2024年覆膜种植玉米和高粱,生产结束后未回收残留农用薄膜,2025年3月27日直接带膜耕地,至案发时未回收农用薄膜耕翻地面积达30亩,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其违法作业行为并依法取证。
  处罚依据:当事人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带膜耕翻地作业,并限期完成地块内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当事人按期完成整改后,对曹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及时回收农用薄膜是法定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规避回收工作。带膜耕地会导致农用薄膜深入土壤层难以回收,影响后续农业生产和耕地生态环境。本案中当事人因图生产便利违规带膜耕地,最终受到从重行政处罚,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在农业生产结束后及时、全面回收残留农用薄膜,自觉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共同维护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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