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高标准农田就是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耕地。
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或消除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的建设活动。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程序是:
一、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后,在完成项目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
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规划任务、
工作实际等情况,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地方法规要求,确定项目审批主体。
三、 省、受托的地(市、州、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工作。评审可行的项目要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适时批复。
四、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本省农田建设规划以及前期工作情况,以县为单元向农业农村部申报年度建设任务。农业农村部根据全国农田建设规划并结合省级监督评价等情况,下达年度农田建设任务。
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