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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巴彦淖尔市春季农机安全生产告知书

来源:农机科、市农机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24 作者: 访问量:0

各农机合作社、农机手们: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春耕生产即将全面展开。为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农机作业使用全流程行为,严防农机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有序开展,现将农机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意识根基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手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一是健全覆盖农机作业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清单。二是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与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农机装备安全性能、作业环境风险点等关键环节。三是强化安全宣传教育,主动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知识,配合相关部门发放的安全告知材料学习,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规范操作行为,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一)机具准备要“足”,杜绝带病作业  出工前务必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皮带、刀片等关键部位,确保技术状态良好。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严禁安全装置失效、机具“带病”下田。

  (二)持证挂牌要“严”,杜绝无证驾驶  操作农业机械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准驾不符。新购置或未挂牌农机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悬挂正规号牌。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应随车携带有效的跨区作业证。

  (三)遵章操作要“细”,杜绝违规行为

  1.严禁违法载人:拖拉机、收割机驾驶室不得超员,车厢、割台、悬挂农具上严禁载人。

  2.严禁酒后疲劳驾驶:作业期间保持充足睡眠,身体不适或服药后影响判断力的不得操作机械。

  3.严禁运转中清理:清除缠绕杂草、调整间隙、排除堵塞时,必须先熄火、切断动力,待机具完全停稳后再处理。

  (四)夜间作业要“亮”,杜绝盲区上路  春耕期间早出晚归,光线不足时务必开启前后大灯,车身尾部及两侧须按要求粘贴反光标识,无示廓灯或反光标识缺失、污损的,严禁上路行驶或夜间作业。

  (五)田间防火要“紧”,杜绝火灾隐患 

    1. 随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2. 排气管必须安装灭火罩,及时清理发动机、排气管周边附着的油污、秸秆、杂草。

  3. 作业区域严禁吸烟、焚烧秸秆或使用明火。

  三、强化应急处置,提升安全救援能力

  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手须结合作业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和物资保障,重点覆盖农机火灾、机械故障、倾覆碰撞、人员伤害、燃油泄漏等突发事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急救药品、防护用品、维修工具等应急物资,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可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动力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伤害,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和相关主管部门电话,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报告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安全生产无小事,防患未然是上策。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手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本告知书各项要求,共同筑牢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防线,用平安为丰收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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