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取缔一处私自收购病羊违法场所
经查,陈某自2025年10月起租用该场所收购病羊,其供述拟将羊肉用于制作狗粮、贩卖羊皮牟利。根据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我大队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收购病羊、存储病羊胴体,现存放于冰柜内的羊胴体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拒不改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11月6日,在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石哈河镇兽医站负责人的监督下,当事人陈某已将涉案的病羊胴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下一步,农牧业执法大队将密切跟踪其后续整改到位情况。
此案件的成功查处,是农牧业执法大队及时有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守护农牧业安全底线的一次具体行动,有效阻断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了全旗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但同时也暴露出部分农牧民法治意识薄弱、病死畜禽危害认知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大队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农牧业违法行为“零容忍”,以实际行动为全旗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