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安全流程指引(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作业中的相关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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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安全流程指引(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作业中的相关安全规范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2.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3.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4.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5.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三、禁止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