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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生产

【新年第一课】“护航春耕”普法系列(八)——农机出了质量问题怎么办

来源:市农机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23 作者: 访问量:0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规定: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换货或退货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的,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追偿。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和代理修理合同承担责任。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者处进行免费修理,维修产生的工时费、材料费及合理的运输费等由三包责任人承担;符合本规定换货、退货条件,农机用户要求换货、退货的,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机发票更换、退货;因质量问题给农机用户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依法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存在本规定范围的质量问题的,修理者一般应当自送修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理工作,并保证正常使用。送修的农机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 30 个工作日未修好,农机用户可以选择继续修理或换货。要求换货的,销售者应当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机发票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