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牧厅 统计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 内蒙古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政策的通知》(内财贸[2023]59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15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的实际情况,制定《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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