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临河区农牧局:
为加快培育一批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的示范性家庭农牧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方案》和市农牧局《2024年全市农牧工作计划》的要求,2024年,全市培育产业特色明显、运作管理规范、示范作用突出、社会影响力强的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100个,现将评定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经旗县区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并按要求录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牧场。从事种植、养殖、种养结合等生产经营活动,掌握较先进的农牧业生产、管理技能,参加过高素质农牧民等培训,且信用良好,无经营违法不良记录。申报主体已评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的不参与此次评定。
(二)经营规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的经营规模,土地流转期限应在3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三)基础设施: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机械设备,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四)内部管理:有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状况,推荐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
(五)示范效果:农牧业收入为家庭农牧场主要收入来源,占到其家庭经营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农牧场人均年经营纯收入超过所在旗县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在科技运用、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牧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六)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七)在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的家庭农牧场可优先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
1.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与品牌。
2.取得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3.典型带动作用明显,2022年-2023年,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作为自治区级以上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交流学习典型。
二、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各旗县区按照名额分配数量(附件1),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进行申报,指导填写《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附件2)和《家庭农牧场资产及经营情况表》(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审核推荐。旗县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查看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统一填写《2024年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汇总表》(要求Excel表格)(附件4),以正式文件向市农牧局推荐报送。
(三)评定。市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旗县区推荐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查看,并结合报送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巴彦淖尔市示范家庭农牧场的拟定名单,通过巴彦淖尔市农牧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1*.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书封面;
2*.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
3*.家庭农牧场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经营效益分析、存在问题、发展方向等);
4*.家庭农牧场资产及经营情况表(2023年度);
5*.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证书复印件;
6*.土地草原承包合同或证书复印件,流转土地草原合同复印件;
7*.能够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相关影像资料,图片电子版单幅照片要在3MB 以上;
8*.家庭农牧场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的页面截图;
9.生产经营遵循的生产技术规程或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制度;
10.产品注册商标、“两品一标”认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1.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获得的社会荣誉,以及其他奖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2.家庭农牧场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作为交流学习典型相关材料。
(注:申报材料要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带*号为必备材料,该页涉及材料另页附后。)
四、相关要求
(一)各旗县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择优确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名单,将当地较高水平的家庭农牧场推选上来。
(二)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如被评定为旗县区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的请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
(三)示范评定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审与后期监测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有进有出,为我市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支有活力的经营主体力量。
(四)各旗县区要加大对家庭农牧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将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培训纳入“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程”,示范家庭农牧场,在评定前和评定后要实现培训全覆盖。
(五)各旗县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评定工作,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汇总表、申报书)请于2024年5月25日前报送,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同报送市经营中心。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表格要按照统一格式完整填报,对申报材料准备不认真、填写不规范的,一律不予评定。
联系人:李舒文 0478-8289096
电子邮箱:bsnmjgz@163.com
附件:
1.2024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24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书
3.家庭农牧场资产及经营情况表
4.2024年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汇总表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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