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粪污处理技术指导之污水贮存设施设备
依据《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
(一)设施设备总体要求
畜禽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和当地环境承载力,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匹配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全防护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交由第三方处理机构处理畜禽粪污的:应按照转运时间间隔建设粪污暂存设施。畜禽养殖户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二)选址与布局的原则
以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为目标,按照畜禽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通过清洁生产和设施装备的改进减少用水量和粪污流失量、恶臭气体和温室气体产生量,提高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粪污综合利用率。重点围绕生产沼气、沼肥、肥水、堆肥、沤肥等以资源化利用为目的的处理方式兼顾作为场内生产回冲用水、农田灌溉用水和向环境水体达标排放等处理方式,规范建设标准,科学建设畜禽养殖中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促进污染防治与畜牧业协调发展。
(三)选址与布局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根据养殖场的面积、规模以及远期规划选择建造地址,并做好以后扩建的计划安排;
(2)贮存设施应选址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布局应便于管理和操作;
(3)应满足畜禽场总体布置及工艺要求,布置紧凑,方便施工与维护;
(4)应与畜禽生产区相隔离,满足防疫要求;
(5)设在畜禽场生产区以及生活管理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或侧风向。
(四)设施类型
污水存储设施有地下式和地上式两种,土质条件较好,地下水位低的养殖场宜建立地下式污水存储设施,反之则宜建设地上式污水存储设施;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水产生量,选择合适的污水贮存设施类型,如池塘、储罐等;根据场地大小、位置和土质条件,可选择正方形、长方形或圆形等形式。
(五)结构设计
贮存设施侧壁和底面应具有防渗性能,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同时,应设置排污口,便于污水排放和处理;底面应高于地下水位0.6米以上,贮存设施深度或高度不超过6米。
(六)容量与监测
贮存设施应具有足够的容量,满足污水贮存需求。应定期监测水质,确保污水符合排放标准。
(七)管理与维护
应定期检查设施状况,及时清理、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八)其他要求
(1)地下污水存储设施周围应设置导流渠,防止径流、雨水流入设施内;进水管道口径最小应为300毫米,鼓励采取加盖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2)进、出水口设计应避免在设施内形成短流、沟流、反混和死区;
(3)地上污水贮存设施应设有自动溢流管道;
(4)设施周围应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及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5)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不应产生二次污染;
(6)制定检查日程,至少每2周检查一次,防止意外泄漏和溢流发生;
(7)制定应急计划,包括事故性溢流应对措施,做好降水前后的排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