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粪污处理技术指导之粪污发酵堆肥
依据《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
(一)场地要求
应设置原料存放区、堆肥发酵区以及成品存储区,原料存放区应防雨、防水、防火,畜禽粪便等主要原料未处理前堆放在原料存放区,但应尽快预处理并输送至发酵区,存放时间不宜超过1天。堆肥场地应选址、布局合理,具备防雨防渗和排水等设施,防止雨水混入以及渗滤液渗漏。成品存储区应干燥、通风、防晒、防雨淋。
(二)堆肥工艺
包括物料预处理、一次发酵、二次发酵和臭气处理等环节。应确保物料充分混合,控制好氧条件,适时翻堆以保证发酵均匀,详见图1。
(三)设施设备
应具备原料预处理设备、发酵设备、臭气收集处理设备以及后处理设备等。原料预处理设备包括粉碎、混料设备等;发酵设备包括条跺式堆肥设备、槽式堆肥设备以及反应器堆肥设备等;臭气收集处理设备包括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催化氧化装置等;后处理设备主要包括筛分机和包装机等。
(四)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