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奶牛种公牛培育实施细则" /> 涉农补贴-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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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奶牛种公牛培育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在区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三年的奶牛育种企业(国家级种公牛站),需具有育种机构、育种团队、育种资源、育种设施设备和育种科研能力,并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相关科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二、补贴标准

)对首次成为国家级种公牛站,完成育种工作且评价达到良好等次以上企业,给予100万元基础奖励。

)育种企业自主培育的荷斯坦种公牛首次进入全国荷斯坦种公牛前50名的,每头种公牛奖励100万元、进入51-100名的,每头种公牛奖励50万元;

)育种企业自主培育的乳肉兼用西门塔尔种公牛首次进入排名前100名的,每头种公牛奖励50万元;

)育种企业自主培育的三河牛种公牛首次进入排名前5名,且TPI值离均差达到上年度入围奖励排名范围种公牛离均差平均值,每头种公牛奖励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单位在达到验收标准后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申报,提出验收申请,提供申报材料。

(二)旗县农牧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采取实地查验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盟市农牧部门。

(三)盟市农牧部门对旗县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向自治区农牧厅报送验收结果。自治区农牧厅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根据验收情况和补贴标准测算,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