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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来源:农机科、农机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22 10:03 作者: 访问量:0 分享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补充通知、《巴彦淖尔市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作政策解读。

一、总体要求

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牧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牧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牧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牧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范围

我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补贴机具范围,对27种机具进行报废补贴。中央补贴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玉米)、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等15种。自治区新增残膜回收机、联合整地机、打(压)捆机、深松机、青饲料收获机、饲料制备(搅拌)机、犁、中耕机、割草(压扁)机、旋耕机、耙(限圆盘耙、驱动耙)、粮食输送(提升)机等12种机具。

四、补贴条件

申请补贴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填写《巴彦淖尔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承诺书》。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报请市农牧局审定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五、补贴标准

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自治区补充通知中,将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对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提高后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继续执行《方案》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如:报废6行以下播种机并新购置播种机的补贴900元,只报废6行以下播种机的补贴600元。

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3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