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进一步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补贴范围
我市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生产者,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作物,不给与补贴。
政策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必须是我市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种植面积。并鼓励各旗县(区)将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兑付给实际生产者,保持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实现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目标。
政策补贴标准
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旗县(区)财政局,各旗县(区)要制定细化补贴实施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在基期面积范围内,可根据实际种植情况兑付补贴,可以降低玉米生产者补贴,调整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差额,完成扩种大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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