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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2-19 来源:

  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植小麦的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 种植小麦的农民,流转土地种植小麦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 

  按照2023年下达的小麦任务数量(磴口县8万亩、杭锦后 旗24万亩、临河区20万亩、五原县17万亩、乌拉特前旗15万亩、乌拉特 中旗15万亩、乌拉特后旗1万亩) 进行资金测算(每亩测算标准36.49 元)并取整分配。各地结合资金额度、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本区域内补贴金额,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政策补贴发放方式 

  实行补贴公开公示制度,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2023年巴彦淖尔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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