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的答复
周永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特色村庄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休闲农牧业和乡村牧区旅游发展迅速,带动乡村繁荣和农民就业增收。
深入发掘休闲观光、乡村生态涵养、文化体验等多种功能,让城乡居民享受更多好山好水好风光,带动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价值提升,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按照发展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形成黄河风情游、农耕文化游、草原观光游、沙漠游、冰雪游等多种经营业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农牧户发展休闲农牧业和乡村牧区旅游,出现了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产品,如现代农业观光科技园、休闲农庄、度假村等。2023年,我市分别以“春观花 领略农耕文化”、“夏纳凉 品味乡土美食”等内容为主题,结合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地方特色农事节庆、休闲农业推广活动,向自治区推荐了3条精品景点线路。
二、探索“农文旅体”融合发展新路径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按照产业优势鲜明、服务设施完善、乡风民俗良好等条件筛选后,推荐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四义堂村申报2024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同时,对五原县塔尔湖镇联丰村、临河区干召庙镇民主村开展了监测工作。目前,我市有7个村镇已被评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分别是:乌拉特前旗公田村、杭锦后旗民建村、五原塔尔湖镇联丰村、临河区干召庙镇民主村、临河区城关镇友谊村、临河区双河镇进步村、杭锦后旗双庙镇太荣村。
三、发展庭院经济,力促农牧民增收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小特色实现大价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指导和帮助各村制定庭院经济发展规划,积极探索“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能手+农户”模式,带领村民在房前屋后“方寸地”“荒废地”上下功夫。如,五原县新公中镇创新“政府引导+企业引领+支部带动+村民参与”模式,实行“五统一分二保”的方式(五统即“统一品质”、“统一品牌”、“统一种植”、“统一技术”、“统一销售”;一分即“企业统一指导,村民分散管理”;二保即“保技术、保市场”),在建成新公中镇花菇产业园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户利用房前屋后闲置土地发展花菇产业庭院项目,永联村七组13户村民建起花菇拱棚25栋,每年年底亩均纯收入3.5万元左右。
二是加强统筹谋划,小规模创造大收益。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庭院资源为依托,在庭院内外、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村周围等地,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的因地制宜理念,打造微菜园、微果园、家庭牧场,鼓起农民的钱袋子。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城关村有效盘活利用闲置的土地资源,建设村集体甜瓜种植产业园,同时鼓励村民在自家房前屋后、空余土地上建立特色采摘园,四周栽植梨树、西梅、李子树、苹果树、杏树等各类果树。利用交通便利的优势,大力发展观光游、采摘游、体验游、农家乐,办民宿,让游客能够品尝到地道的河套农家菜。磴口县补隆淖镇采取了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全面开展庭院种植、养殖、生活“三区分离”改造,按照“一村一品”发展模式,以庭院葡萄、果蔬、畜禽为主,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初步形成“小规模、大群体,小产品、大产业”的庭院经济规模发展新格局。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按照“一村一策”原则,帮助嘎查村制定庭院种植发展计划,利用房前屋后的院落和周围的闲散土地等空闲庭院资源,引导群众做大、做强、做靓“庭院经济”。杭锦后旗蛮会镇采取“村集体经济+结对企业+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致富能人”的模式,促进养鸡“短平快”庭院产业发展,启动滚动式养殖计划。乌拉特前旗明安镇采用“统一购买、统一运送、统一发放”的方式,引导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并由畜牧站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防疫、消毒、科学养殖等全方位技术指导,定期上门跟踪服务,为脱贫户增收提供保障。
三是加强规范引导,小改变扮靓大美乡村。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持续开展环境整治和村容村貌改造,清理清运各家各户房前屋后杂草杂物,平整土地,化零为整,整合闲置资源。通过统筹规划、科学指导,将农村闲置土地、空闲区域合理开发利用,统一规划部署,有效改善村容村貌,绿化美化环境,巧用“小资金”推动乡村“大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休闲农牧业活动推进。组织开展农牧业休闲观光系列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休闲农牧业博览会等各类展会,结合农产品展示展销、乡村文艺表演等活动,扩大我市休闲农牧业知名度,吸引城市居民到乡村休闲游。
二是加强美丽休闲乡村宣传推介。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美丽乡村宣传片拍摄,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移动终端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美丽休闲乡村宣传推介,集中展示美丽乡村的村容村貌,推进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建设,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是抓好庭院经济主体带动。庭院经济一家一户,没有主体带动不行。在具备发展条件的农户当中,其实普遍还是观望的、不会干、没人带的多。工作当中要发动党支部、新型经营主体、园区、研学基地、致富能人、返乡创业青年等领办庭院经济,建立紧密的联农机制,组织农牧户集体创收。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2024年8月10日
签发人:王智功
承办人:李 伟
电 话:8289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