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腾伟委员: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农牧工作的关注,对农牧民的关心。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惠农补贴力度,为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了有保障。各类补贴政策通过村社“宣传栏”、“公告栏”、村民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发布,确保政策及时进村、人人知晓。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惠农补贴主要包括9大类:粮食生产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种业创新发展 、畜牧业健康发展、农业全产业链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资源保护利用 、农业防灾减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024年,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为确保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印发了《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在此基础上进行招投标和设计了内蒙古自治区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公共服务平台,首批纳入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补贴项目,包括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奶业振兴资金等。提级发放,业务主管部门不变,审批审核权限不变,部门主体责任不变,旗县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仍是相关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等事宜。市财政部门根据旗县区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的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并列市本级支出。提级发放大幅缩短了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惠农惠牧资金提级拨付工作。一是主动对接自治区农牧厅,明确提级拨付支付流程和解决资金拨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指导旗县区有序高效推进项目申报工作。二是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流程等相关通知》,明确“任务书”,拉出“路线图”,对职责分工、发放范围、操作流程、兑付步骤、时间节点、公示公开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实现了工作有抓手、推进有目标、落实有标准。三是多次组织参加补贴发放平台线上培训、线下工作推进会议,对提级发放流程和系统业务操作等内容进行了全方位系统学习,累计培训市旗县区两级农牧、财政部门及企业工作人员800余人次,为实现资金提级发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积极对接金财公司解决系统录入中存在的问题和系统联调测试,经过不断的调整完善,有力保障了资金提级发放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二、下一步采取措施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牧民知晓率。通过现代传媒和信息平台宣传,积极进行惠农政策宣传媒体和平台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惠农政策宣传,及时将发放的惠农资金信息传递给人民群众,提高了政策宣传入户率;结合各类惠民宣传手册,公开各涉农部门的相关科室电话,有针对性的为农民答疑解惑,帮助农民更好地利用党和国家实施的有利政策。
二是加大公示公开力度 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地有声 。结合各类农牧民培育活动,通过住村工作组、包村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和村务公开栏宣传,将惠农政策等法规宣传到户。通过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切实把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到位,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加大惠农政策落实,确保了各项支农惠农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使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面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抓好惠农补贴政策监督反馈,提高政策执行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等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发放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基础信息;补贴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发放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真实、完整、准确。配合做好补贴信息共享等工作。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作、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集中公开等工作。
附件:巴彦淖尔市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流程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2024年7月19日
签发人:王智功
承办人:杨 波
电 话:8527299
附件:
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流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第一步:申报,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据实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汇总后上报乡镇。(村里统计上报1个月)
第二步:审核上报,乡镇、农场对村委会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严格的调查、审核,并汇总辖内全部村补贴面积形成补贴面积报告。(反复核实核对面积、测量面积等周期1个月)
第三步:汇总面积和资金分配,各旗县区农牧部门汇总各乡镇、农场上报的面积报各旗县区财政局,各旗县区财政局进行资金分配和资金标准测算。(需上会等流程约10个工作日)
第四步:清册录入,各乡镇按照分配的资金和补贴标准进行清册录入,并在对应村进行补贴资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旗县区农牧部门提交资金支付认定单。(清册录入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约10个工作日)
第五步:提交报告,旗县区财政局和农牧部门向市财政局、农牧局联合发文将本旗县区的补贴情况上报,附资金认定单,并将补贴清册提交至市财政局。(约5个工作日)
第六步:资金发放,市财政局按照资金支付认定单上的金额及清册,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二、奶业振兴
我市现阶段组织实施的奶业振兴项目除苜蓿种植项目需在验收前进行立项批复外,其余项目均按照以下流程开展:
第一步:项目主体(企业、合作社等)向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步: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第三步: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验收完成后,向市农牧局和财政局上报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核验(一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将验收结果反馈旗县区;
第四步: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根据市级反馈的验收结果,完成项目主体补贴发放清册整理、发票合同等审核及档案留档工作,并向市农牧局上报支付申请;
第五步:市农牧局完成支付申请汇总整理后,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支付申请;
第六步:市财政局根据市农牧局提交的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三、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第一步:农户APP申请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
第二步:农牧部门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受理申请,于办理时限内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三步:公示无异议后,旗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将补贴信息录入购机者惠农“一卡通”,然后将补贴发放清册提交至财政部门。2024年,市农牧局组织各旗县区农机主管部门研究后,拟于5月、8月、11月为固定提交期,11月以后如有随时购机者,应在12月底前提交财政部门。
第四步:市财政局审核农牧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一次性兑付资金。
四、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
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工作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
第一步:人工抽查。各旗县区农牧部门要在耕地深松作业期间适时组织开展人工抽查,对参与补助作业的机组,实行人工抽查全覆盖。
第二步:参与耕地深松补助作业的机组向各旗县区农牧部门提交档案资料,农牧部门进行作业质量与面积复核。
第三步:公示备案。各旗县区农牧部门公示耕地深松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核准。
第四步:各旗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各旗县区农牧部门提供的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进行抽验,抽验完成后会同农牧部门将补贴对象等材料上报市农牧局、财政局。
第五步:市财政局根据旗县区提交的材料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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