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项
    2. 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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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关于公布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方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0 来源:执法科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风险隐患排查的工作部署,严打农药、兽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牧业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全面排查整治行业乱象,现将本次行动问题线索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聚焦全市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环节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包括以下领域:

1、农药生产环节:未依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擅自生产的;生产假劣农药、非法添加禁限用成分或隐性成分的;伪造农药登记证号、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违规生产高毒禁限用农药的。

2、农药经营环节: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假劣、未取得合法登记的农药的;违规销售高毒禁限用农药的;未按要求建立采购销售台账、未落实实名购买制度的;在网络等渠道违法销售不合格农药的。

3、农药使用环节:种植养殖主体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超范围、超剂量滥用农药导致农残超标的;不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的;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

4、兽药生产环节: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擅自生产的;生产假劣兽药、非法添加违禁药物、违规使用原料药的;炮制虚假生产记录、不落实兽药GMP规范的。

5、兽药经营环节: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的;经营假劣、过期、无合法来源兽药的;违规销售禁用兽药、人用药品转兽用的;不落实兽药购销台账、兽药追溯体系要求的。

6、兽药使用环节:畜禽、水产养殖主体违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禁用兽药的;不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养殖过程中兽药残留超标的;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促生长类药物添加剂的;随意丢弃过期兽药、假劣兽药造成环境风险的。

7、其他涉嫌危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扰乱农药兽药行业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线索。

二、征集渠道

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我局开通电话线索受理方式,举报人可通过以下任意途径提交线索:

电话举报:农药:0478---8280642

兽药:0478---8289002

执法:0478---828931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三、有关说明

1、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请如实提供违法违规主体名称、具体地址、违法事实描述等相关佐证材料,我局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管理所有举报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绝不泄露个人身份信息。

2、对经核查属实、为案件查办提供关键证据的有效线索,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对隐瞒真实情况、捏造虚假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线索征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结束,综合整治行动期间长期接受群众监督,征集期结束后相关投诉举报渠道仍持续有效。

欢迎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行业从业者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筑牢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