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关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监督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牧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范各类农牧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公布以下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受理范围
全市农机、渔业(休闲渔业)、屠宰(副产品加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药、农药、有机肥料、饲料、能源沼气、规模化养殖、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防火、观光农业等农牧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重大事故隐患与违法行为情形之一的,纳入举报受理范围。
1. 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 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 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判定依据
1. 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关于粉尘、有限空间、特种设备、液氨制冷等方面的规定;
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三、奖励标准
参照《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试行)》执行。
四、举报方式
倡导实名举报,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1.举报投诉电话:0478-8289003;
2.电子邮件:nmyjxx@126.com;
3.电子传真:8289000;
4.实地走访:直接到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办公大楼601办公室反映情况。
五、不予受理情形
1.同一举报事项已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2.无明确举报对象、事项或违法违规事实不清的;
3.属于农牧部门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已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社会调解机构受理处理的;
4.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受理的情形。
六、权益保障与责任
1.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资料,未经同意不得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违者依法追责。
2.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违反规定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奖金领取流程
1. 市农牧局接到举报后,将线索移交旗县区属地农牧部门调查核实。
2.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兑付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