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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关于黄河滩区禁限种植高秆作物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3-27 来源:耕保科
各旗县区广大农牧民朋友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河道管控相关工作要求,巩固历年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禁限种植管控成效,深化“清槽行动”整治成果,切实做好2026年黄河河道高秆作物禁限种植管控工作,现就黄河滩区禁限种植高秆作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种范围
  2026年起,黄河滩区禁种线保持稳定、不予调整,继续以高低滩分界线(2025年高秆作物禁种线)为执行标准。全市高秆作物禁种区域涉及耕地总面积10.47万亩(磴口县1.28万亩,杭锦后旗0.20万亩,临河区2.38万亩,五原县3.01万亩,乌拉特前旗3.60万亩)
  二、禁种要求
  主河槽区与低滩区内禁限种值高秆作物(茎秆成熟直立高度在1.3米以上的农作物),其中主河槽区内禁止使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非全生物降解农膜;低滩区需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增施有机肥以提升耕地质量;高滩区应最大限度严控化肥、农药施用强度,确保禁限种政策落实全覆盖、无死角。
  三、强化监管
  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沿黄各旗县区农牧部门要同步开展技术指导与执法巡查,对禁种区域种植行为实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管。对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要第一时间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无效、拒不整改的,由河道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四、监督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禁种范围内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旗县区农牧部门或河道执法部门进行举报。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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