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动物检疫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全市范围内畜禽养殖、屠宰及其相关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违法犯罪线索:
(一)非法使用违禁物质:在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氯霉素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线索。
(二)非法调运与逃避检疫: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非法买卖、伪造、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标识)的线索。
(三)非法处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弃置病死畜禽,非法收购、屠宰、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的“黑窝点”。
(四)私屠滥宰行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和其它畜禽屠宰活动的线索。
(五)屠宰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屠宰企业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收购、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的线索。
(六)注水注药行为:在畜禽养殖、屠宰、运输过程中,对畜禽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线索。
(七)官方兽医违规行为:官方兽医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过程中存在虚开、乱开检疫证明,内外勾结、失职渎职等线索。
(八)其他:其他未被掌握的涉及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可能影响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的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提倡实名举报: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尽可能详细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个人或单位、具体事实及相关物证、书证、影像资料等证据。
(二)确保内容真实: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保护与线索
(一)严格保密:农牧部门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征集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话: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兽医科:0478-8289002
(二)信函举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农牧局大楼兽医科(邮编:015000)
(三)现场举报:可直接前往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兽医科进行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2026年3月17日